最高法舉案例 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啃老」
發布時間: 2022/02/24 13:33
最後更新: 2022/02/24 14:56
最高人民法院周三(23日)發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當中包括有關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啃老」的案例,對於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否定。
兒子爛賭 父母曾賣樓還債
該宗居住權糾紛案案情指出,男子楊某順,出生後一直隨父母楊某洪、吳某春在農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楊某順成年後,長期沉迷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後來該房屋被列入平改範圍,經拆遷徵收補償後,置換樓房三套。交付後其中一套房屋出售他人,所得款項幫楊某順還賭債;剩餘兩套一套租給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
後來,因為家庭矛盾,父母不再允許兒子在二人的房屋內居住。楊某順遂以自出生以來一直與父母居住生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共同居住關係,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權為由,將父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對用於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權利。
法院認為,楊某順成年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應當為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父母對成年子女已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至於案涉房屋為父母共同財產,兩人有權決定如何使用和處分該房屋,其他人無權干涉。楊某順雖然自出生就與父母共同生活,但不因此當然享有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無權要求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故判決駁回楊某順的訴訟請求。
否定子女「躺平」、父母負重前行
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對於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自願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這是父母自願處分自己的權利;若父母不願意或沒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子女強行「啃老」,就侵害父母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本案的裁判被指明確了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形下無權繼續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對於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否定,「體現了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於引導青年人摒棄『啃老』的錯誤思想」,並鼓勵青年人用勤勞汗水創造自己的美好生活等。
責任編輯:林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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